90后团伙5人蒙面抢劫多家宾馆受审

2013年11月14日02:22  法制周报

  90后团伙蒙面抢劫多家宾馆受审

  通讯员 胡渊茗 张研

  一群游手好闲的90后青年,苦于没钱,结伙在湖南省岳阳市的岳阳楼宾馆等十多家宾馆进行抢劫。近日,这起曾在岳阳市闹得沸沸扬扬的90后团伙抢劫宾馆案,由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。

  连续疯狂作案14起

  2011年9月10日晚,被告人童某向蒋某、罗某等4人提出蒙面抢劫宾馆营业款的想法,几人均表示同意后,被告人蒋某独自外出寻找作案目标。次日凌晨,童某通知罗某等4人,称位于岳阳市汴河街的岳阳楼宾馆来往人数不多,便于抢劫,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(仿真玩具手枪、砍刀、口罩)分发给大家,其中,童某持仿真玩具手枪,被告人陈某等人持刀。凌晨2时许,5人以口罩蒙面冲进岳阳楼宾馆,被告人罗某负责威胁并控制住宾馆大厅的保安,被告人童某、陈某各持仿真玩具枪、砍刀伙同周某威胁营业柜台里的服务员,被告人蒋某将营业柜台里的7000余元现金抢劫到手。随后,5人即逃离现场对赃款进行了分配。

  首战告捷让童某5人对抢劫这条“生财之道”上瘾。此后童某等人为了便于抢劫又找了朱某等另3人组成8人团伙。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,由被告人童某提议,分别伙同被告人罗某、陈某、何某等共8人,采取蒙面持仿真玩具手枪、砍刀等凶器,以暴力、胁迫手段,对本市多家宾馆前台的营业款实施抢劫,共抢劫作案14次,抢得现金人民币共计5万余元。其中,被告人童某参与抢劫14次,抢劫金额为54890元;被告人罗某参与抢劫11次,抢劫金额为42690元;被告人何友参与抢劫4次,抢劫金额为20290元;被告人陈某、王某、蔡某参与抢劫3次,抢劫金额分别为11400元、9100元、8500元;被告人蒋某参与抢劫2次,抢劫金额为4000元;被告人朱参与抢劫1次,抢劫金额为3000元。

  90后团伙集体获刑

  法院审理认为,童某、罗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,其中童某、罗某、何某、陈某、王某、蔡某系多次抢劫;被告人童某、罗某、何某抢劫金额还构成数额巨大。该案系共同犯罪,考虑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积极退赃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另外被告人陈某、蒋某案发后,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等情节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决被告人童某等8人犯抢劫罪,并处以相应刑罚。其中刑期最长的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刑期最短的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
(编辑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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